奇!取名园丁四郎,简称色狼
园丁四郎:简称“色狼”不愿上幼儿园
广州某媒体工作的王女士介绍,她曾经有一个同学,父亲姓李、母亲姓丁,由于父亲家有四兄弟,而母亲家没有男丁,所以给儿子取名字时,娘家人希望孩子跟母亲姓丁,而父亲家这边不同意。“儿子不跟老爸姓,没地位!”双方争执不下,最后,两人达成一致,考虑到都是做老师的,而父亲又是排行第四,干脆就把孩子叫“园丁四郎”。
但后来的情况让人尴尬,孩子上幼儿园时,由于老师一般简称他为“四郎”,其他小朋友也这么叫,叫着叫着就叫成了“色狼”,弄得孩子无端端得了这么个花名,郁闷了好久。后来都一度不愿去上学。不过,至今还是用这个名字。
民俗专家:姓名避免重复就行
中山大学教授、著名民俗学专家叶春生昨日接受采访时笑称,如今重名的确实太多了,他的名字在广州就有6个,他去公安部门查过。所以觉得这种新的规定很有必要。
他认为,现代社会人们不一定要拘泥传统的取名规则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取名,只要好听好记就行,姓名只是一个符号,尽量避免重复就行。
姓名在两个字至六个字之间有必要,因为如果限制在四个字内,一些复姓的就容易重名,所以六个字内比较合适。父母的姓都放进孩子的名字中,在解放前有这样的,香港也有妇女结婚后加上夫姓,这样很好,体现男女平等,生女儿也可以传宗接代。
提倡用父母双方姓氏
据了解,公安部近日下发的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: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。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可以按照双姓起名,但不算作复姓,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,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,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。
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、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,《条例》规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。